在醫學史上,新生兒在醫療機構斷臍之後,與母親分分合合,與感染、護病比、國際組織的倡議,以及醫院評鑑都有關。根據目前台灣各大醫療院所的空間配置,產婦與新生兒在離開產房之後,產婦被送進「病房」睡病床,由婦產科醫師照顧;新生兒則進入「嬰兒室」睡嬰兒床,由小兒科醫師照顧。

母嬰分離的空間配置,是十九世紀末的美國,生產機構化之後,因為無法解決產婦產後感染的問題,避免新生兒被母親感染,於是開始分開照顧。後來醫療院所裡產婦感染的問題解決了,但是從此「母嬰分離」,卻再沒有把新生兒放回產婦身旁。1920 至 1930 年代的醫院,如果產婦要餵母乳,護理人員會定時將嬰兒床推出嬰兒室,送到病房找媽媽;如果不餵母乳,就在嬰兒室裡用奶瓶哺餵配方奶。1940 年小兒科醫師 Edith Jackson 倡議「母嬰同室」(rooming-in),強調婦產科醫療院所要有家的感覺,提醒大家重視人性化的生產與母乳哺育。「母嬰同室」也解決戰後嬰兒潮帶來的護理人力不足與嬰兒室感染的兩大問題。不過 1950 年代美國的生產率下降,護理人力相對充足,母嬰同室的比率開始下降,直到 1970 年代女性主義與消費者運動興起,母嬰同室的比例才又開始回升。[1]

根據陳鈺萍醫師在「生產本該無傷」書中的描述,[2] 台大醫院最早的嬰兒室是 1951 年設置的,在那之前,嬰兒由婦產科醫師負責照顧,設置嬰兒室之後,新生兒室由小兒科醫師接管。台大醫院一直到 2008 年婦產部搬到兒醫大樓,才全面施行母嬰同室,以及母嬰一體的照護方式。

推動母嬰同室,是世界衛生組織及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「成功哺餵母乳的十大步驟」之一。1998 衛生署委託台中市衛生局試辦母嬰親善醫院推廣計劃,2000 年於台北市 17 家醫院試辦母嬰親善醫院認證評鑑後,修訂本土化的母嬰親善醫療機構認證標準,希望能達到國際「嬰兒友善醫院」(Baby Friendly Hospital)的標準。母嬰親善醫療院所認證評鑑,2001 至 2006 年由台灣婦產科醫學會辦理,自 2007 年起,由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辦理。

世界衛生組織全球標準「成功哺餵母乳的十大步驟」的步驟七,是「實行 24 小時母嬰同室」。其標準是,(一)觀察產後病房健康嬰兒至少 80% 為母嬰同室,不在一起者應該有充分正當的理由;以及(二)至少 80% 母親報告產後嬰兒就一直和她們在一起。而根據 2015 年「台灣地區母嬰親善醫院標準」,則是:(一)當日 80% 之產婦在產前及住院時被醫療機構主動告知有提供母嬰同室;(二)當日住院產婦中母嬰同室持續達 8 小時以上至少 50%(因醫療上可接受之理由,而無法實施母嬰同室者除外);(三)當月住院產婦中(正常新生兒)至少有10%之產婦實施全天 24 小時母嬰同室(因醫療上可接受之理由,而無法實施母嬰同室者除外);(四)院內有具體之母嬰同室感染控制及安全措施的政策,並告知產婦。

我們在生產展的展品中,展示來自張婦產科嬰兒室帶著輪子的嬰兒床,床邊還有奶粉廣告。2015 年衛生福利部為了推動母乳哺育,避免媽媽們因為廣告手法或是促銷手段,誤以為配方奶粉比餵母乳好,公告施行「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」,這些婦產科醫院與嬰兒房裡的奶粉廣告也跟著消失了。

參考資料:
[1] Temkin E. (2002). Rooming-in: redesigning hospitals and motherhood in cold war America. Bulletin of the history of medicine, 76(2), 271–298.
[2] 陳鈺萍(2021),《生產,本該無傷:順勢生產與阿萍醫師的好孕助產所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