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元 1906 年,基於語言與風俗民情的隔閡,台北醫院院長長野純藏向當局提出建言,要求建立以本島婦女為對象的產婆教育,獲得總督府醫事單位的贊同與經費籌措。於是隔年 7 月 4 日,第一個以台灣婦女為教育對象的「臺灣總督府助產婦講習生規程」,正式發佈。規定台北醫院在原有培養日籍產婆的本科外,另以公費招募培養台籍產婆的速成科,每日提供一定的膳費與津貼,而講習生資格如下:
- 年齡在十六歲以上,四十歲以下之台灣女人,而品行端正,身體健康者。
- 具有台灣總督府公學校第三學年以上之學力者。但由醫院院長認為適當者不在此限。
- 無家事繫累,而預計於規定年限(一年)內,有修業之可能者。
- 身分確實,而有相當資產之保證人者。
然而此項為台灣人而設的講習課程,由於社會偏見、知識貧乏以及語言問題,進行並不順利,差點面臨招生不足額的窘境。最後由於來台宣教士馬偕博士(當時已逝)的女兒偕瑪蓮女士加入報名,並大力宣傳,才勉強募足十三名婦女,得以順利開班授課。幸好第一屆畢業生得到社會大眾的肯定,第二屆報名人數增加至三十幾人,最後才需要透過考試決定錄取名單。
在 1920 年以前,雖然當局呼籲民家多利用產婆來接生,但由於產婆人數少,開業者隨之不多,產婆可說是供不應求。為了提高講習生之程度以及培養日本人之助產士,使其獲得與日本本國共通的資格,「臺灣總督府醫院助產婦講習所規則」於 1922 年(大正 11 年)公布。隔年再進一步修訂為「臺灣總督府醫院看護婦助產婦講習所規則」,將看護婦與助產婦講習所合併。
按新頒之規則,助產婦講習仍分為本科及速成科,但資格待遇略有不同:本科入學資格為畢業於高等小學以上者,修業年限為兩年;速成科限台籍公學校六年修業期滿者,講習年限為一年,並廢止公費待遇。隨著新法公布,限地產婆以及私立產婆講習所興起,使產婆人數大增。而府立醫院起初只有台北醫院附設講習所,至新規程頒布後,台南醫院於大正 14 年加入設置,台中醫院則遲至 1929 年(昭和 4 年)才設置,而以上三個講習所皆於昭和 8 年獲得日本內務大臣依日本產婆規則予以承認。
西元 1922 年,由於殖民需要以及世界潮流,當局採內地延長主義之政策,受該政策影響,諸多有關醫療衛生的法規,也沿用日本的制度,其中 1923 年 10 月 12 日制定的「臺灣產婆規則」也是政治背景下的產物。
內容改寫自: 廖德華(2002),《烏日文史匯編》(第二集)。台中:臺中縣烏日文史協會。 洪有錫、陳麗新(2002),《先生媽、產婆與婦產科醫師》。台北:前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