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婆的出路,除了於公立醫院或慈善醫院(如彰基、新樓、馬偕)婦產科當產婆外,就是自行開業。但此類大型醫院的名額極少,以 1944 年(昭和 19 年)來說,當時台北帝大附屬醫院,正式編制的產婆只有一名而已。於是自 1930 年代起,台灣另有一種「公設產婆」或「囑託產婆」的制度施行,即以照顧產婦、貧婦、嬰兒的生命健康為出發點,由街庄支付薪水給產婆,來保障鄉民健康。
台中州於 1921 年(大正 10 年)10 月,首先在富庶的員林街開啟「公設產婆」制度。到了 1932 年(昭和 7 年),台中州內的一市六十街中,有四十九庄加入設置,共計七十名公設產婆。其中烏日的公設產婆開始於 1927 年(昭和 2 年)4 月,薪水採取以個案支付制,沒有底薪,每一個案由役場(今公所)支付薪水,另於年終給予賞金。後文將介紹的楊鄭月端女士及鄭塞言女士,皆為烏日當時的公設產婆。
內容改寫自: 廖德華(2002),《烏日文史匯編》(第二集)。台中:臺中縣烏日文史協會。 洪有錫、陳麗新(2002),《先生媽、產婆與婦產科醫師》。台北:前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