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招赴產床時,宜攜一定之助產用器械,與藥品及繃帶材料,臨用時用之。其中備有必要之器械,不可遺漏,且不可不清潔處理之。助產所用諸器械,以容易消毒而容於金屬製之箱內者為宜。若用布袋時,宜不絕注意其保存與清潔。器械中有不堪使用者,從速更換。綿紗及綿等,用後,速補足之。欲得新器械時,宜赴親近之醫師或市醫等處商詢後,求其良品。如此,則無不堪用或非常不便者矣。附近無藥店時,宜多備消毒藥、綿紗、綿花等。消毒藥務於容器上記其名稱及稀釋度,貯於一定地方,以免誤用。欲保持器械箱之清潔,絕不可將不潔之物、未消毒之物等,放入其中。

器械使用後,務必立時清潔拂拭,且消毒。若處理之分娩婦人,自分娩時起,已發熱或有其他傳染之虞時,或於產後罹產褥熱時,器械箱與器械必須完全嚴密消毒。若為不便消毒之器械,則必捨棄而用新者。不得遺留其器械之容器於產家,無論助產終了與否,必攜回之。蓋其中若為有害之物,因有不測危害時,助產人不能免其責也。助產所應備之器械如次。

  • 浣水器,附兩條不同色橡皮管
  • 洗滌陰道用嘴管
  • 浣腸用嘴管
  • 小兒用浣腸器
  • 聽診器
  • 檢溫器
  • 導尿管
  • 臍帶剪刀
  • 小兒氣管用導管
  • 臍帶接紮用線或帶及其容器
  • 毛刷二個以上及指甲銼
  • 肥皂及其容器
  • 消毒之繃帶材料(綿紗、綿、臍繃帶等)及其容器
  • Lysol、石炭酸、昇汞水、酒精等消毒藥
  • 胡佛曼氏液
  • 新製之 2% 即五十倍硝酸銀水及點眼裝置
  • 等分亞鉛化澱粉
  • 液量器
  • 骨盆計
  • 卷尺
  • 剪刀
  • 鑷子
  • 麥粒鉗子
  • 止血鉗子,兩個
  • 洗滌受水器
  • 橡皮布
  • 手術衣
  • 手巾
內容節錄自:
木下正中(1941),〈助產對於分娩時之處置〉。《助產學》:頁153-159。東京:同仁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