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23 年(大正 12 年),府令第 70 號「臺灣產婆規則」部分條文。
(資料來源:臺灣總督府檔案 000032770180515)

在洪有錫與陳麗新所著的《先生媽、產婆與婦產科醫師》一書中,針對自 1920 年代起到 1936 年的「臺灣產婆規則」內容有詳盡的分析,如下所述。

自 1920 年代起,台灣總督府鑑於生產衛生方面有改善之必要,並認為改善首要工作是必須將台灣產婆資格統一化,再加上內地延長主義政策影響,因此透過號外,於 1923 年 10 月正式制定「臺灣產婆規則」。「臺灣產婆規則」之內容,主要具有以下特色:

  1. 產婆資格認可
    除了原本年齡限制要求 20 歲以上外,還必須符合下列三個條件其中之一:
    1. 台灣總督府醫院看護婦及助產婦講習所助產婦科畢業者。
    2. 台灣產婆考試合格者。
    3. 符合日本內地 1899 年發布之敕令第345號「產婆規則」第一條規定者:
      • 通過各地方長官舉辦的產婆考試合格者。
      • 擁有內務大臣指定產婆學校即產婆講習所畢業證書者。
      • 經內務大臣認可國外之產婆學校或講習所畢業,或擁有國外產婆執照者。

根據此資格規定,助產婦科(即本科)畢業者可以直接申請成為產婆,但不包括速成科學生。對於一些無法進入總督府醫院附設講習所就學的人,可以選擇參加產婆考試取得合格證書,即可擁有從事產婆業務的資格。同時為了方便日本人來台執業,只要符合敕令第 345 號第一條規定者,同樣可以在台灣執業。此外,由地方長官統籌管理產婆登記名簿,必須提出產婆考試合格證書申請登記後,才能擁有正式執業資格。

  1. 導入限地產婆制度
    「臺灣產婆規則」與 1899 年所制定的日本產婆規則大同小異。地方長官可根據當地之需要,發放限地產婆工作許可。該規定本文如下:

知事或廳長可根據當地之狀況需要,對於沒有符合產婆規則第一條產婆資格規定者,在特定的地區及特定的時間內,賦予產婆資格之權利。

(附則)

其內容所指的就是限地產婆許可規定。雖然台灣總督府已經開始培訓新式產婆,但其培訓人數仍供不應求。因此在規範台灣產婆資格的同時,導入限地產婆制度,暫時提供偏遠無產婆地區利用,並適時加以納入管理。

  1. 產婆業務
    基本上直接採用 1902 年臺北廳所制定的「產婆取締規則」規定範圍。此規定與日本所實行的業務範圍相同,並沒有特異將範圍擴大的情形。

  2. 傳染病防治
    由於台灣特殊的風土環境不同於日本內地,產婆規則中特別訂出:

台灣傳染病預防今所規定的傳染病患者、帶原者、疑似傳染病者,以及罹患其他非法定傳染病者皆不得從事助產工作。

(第 16 條第 1 號)

由於新生兒除了來自母體的抗體之外,自己製造抗體的功能尚未成熟,因此只要稍加不注意,很容易引起疾病危害新生兒生命。由於總督府早先致力於傳染病的防治,對於傳染病的傳染方式與途徑特別重視,因此特別在制定產婆規則的同時,根據台灣特殊的風土氣候加入此一項條文,避免產婆成為傳染病的散佈者。

本條款所規定的法定傳染病共有十一項,即 1926 年頒布的「傳染病預防法」第一條規定,包括:鼠疫、霍亂、傷寒、副傷寒、斑疹傷寒、天花、痢疾(含熱帶痢疾)、猩紅熱、白喉、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等十種,以及 1936 年 10 月 9 日府令第 89 號追加的流行腦炎(即日本腦炎)一種。然而「臺灣產婆規則」中所規定的傳染病範圍更大,除了上述十一種法定傳染病之外,還納入其他所有非法定傳染病。

  1. 導入產婆資格考試制度
    新規定中除了台灣總督府醫院助產婦科畢業者外,其餘皆須通過考試才可取得產婆資格。

  2. 優惠制度
    附則中規定,新規定施行前即取得地方官廳許可的產婆,應視為與新規則所賦予的產婆同等資格。也就是原先自台北醫院附設講習所畢業者,都可以直接升等成為新制產婆。

同一時期,除了制定上述產婆規則外,總督府透過府令第72號重新修正「臺灣總督府醫院助產婦講習所規則」。此次修正與 1922 年所制定之規則,最大的不同有三點:

  1. 附則中規定,在獲得台灣總督認可的前提下,賦予助產婦講習所所長制定速成科規定之制定權。依本條款規定,台北醫院所長在 1924 年 2 月 19 日制定「臺灣總督府醫院看護婦助產婦講習所助產婦速成科規則」。
  2. 刪除自 1907 年以來,以公費獎學金補助方式鼓勵台灣婦女接受助產教育的制度。
  3. 礙於當時交通不便,對於學生造成極大的學習障礙,故賦予台南醫院設立產婆講習所的許可。從此助產教育分散於南北兩地,且全部以自費方式從事產婆教育工作。

總而言之,台灣的產婆制度是移植日本內地制度而來,而產婆教育則採用當時官方醫院及台北醫院原本所使用的制度,直接升格成為台灣產婆教育之主要方針。

內容改寫自:
廖德華(2002),《烏日文史匯編》(第二集)。台中:臺中縣烏日文史協會。
洪有錫、陳麗新(2002),《先生媽、產婆與婦產科醫師》。台北:前衛。